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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4年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

市直收费单位、省属驻玉溪市收费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7]555号)及《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22号)的规定,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决定对市直收费单位、省属驻玉溪市收费单位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是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收入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审验的一项工作制度,是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收费单位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的有效形式。收费单位要高度认识,认真组织并按时参加年度审验,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所属各执收单位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审自查工作,并把好审核关。

  二、年度审验范围、时间、时限:年度审验的范围是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时间规定为2014年3月至5月,年度审验时限为收费单位2013年度收费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收费单位参加年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上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二)云南省收费年度审验自审自查情况申报表(附件,一式两份);(三)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四)上年度收费票据存根(三至五本);(五)《云南省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六)涉及收费工作的有关资质证书;(七)其他相关材料;

  收费单位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市直收费单位、省属驻玉溪市收费单位到市发改委参加年度审验。

  四、收费单位不按时参加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以及收费单位在年度审验中存在着乱收费行为,将按照《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二○一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