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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发布时间:2011-04-0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云财预[2010]301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充分认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预算信息公开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内在要求。通过预算信息公开、透明,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公开政府财政预算,一是让公众了解财政资金的来源及去向,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更趋合理透明,实现对公共财政绩效的监督;二是便于引入公民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公共财政决策的公正和理性,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民主理财;三是可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阳光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预算信息公开的原则

  1.公开、透明的原则。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必须按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财政预决算、预算追加和财政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预算追加,主动向社会公开,让公众方便快捷地知晓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

  2.全面、完整的原则。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平台,方便快捷地向公众公开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财政预决算、预算追加和财政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预算追加,从而实现对财政资金的监督。

  三、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内容

  1.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总预算、决算信息的公开,包括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上年决算、本年本级预算的安排情况,本级政府批准的追加预算。

  2.各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财务信息的公开,包括本级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预决算、预算执行中追加和本单位年度收支情况。

  四、预算信息公开的时间

  从2011年起,市本级财政部门和所有编制部门预算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要主动分别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

  总预算、决算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20日个工作内,由财政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预算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

  当月的追加预算,在次月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五、依法受理申请公开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预算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依法受理;根据申请内容认真分析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答复;若不能公开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内容,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六、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预算信息公开办法。

  七、本实施意见由玉溪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