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医保费用缴纳和查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2-12-2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易门县的矣先生反映,其妻子吴某是原易门县饮食公司的退休职工,2011年易门县社保局收取了其妻子的医保费,但今年再次缴纳时工作人员告知她,其医保费从去年开始已无需缴纳,去年的缴费记录也无法查到,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经易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情况是:按照《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玉政发[2010]239号)、《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管理办法》(玉劳社发[2010]182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2010年12月31日前在医保中心办理过在职转退休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但每年必须缴纳大病补充保险费(由医保中心统一在医保卡中代扣缴)。《<王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0〕5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年度从当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为一个统筹年度。吴某虽然于2006年4月办理了退休,但在实行市级统筹以前,仍须一次性缴纳本统筹年度内(当年的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医保费,因此,吴某在2010年11月3日所缴纳的费款是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所应缴纳的医保费,是2010年统筹年度内应缴纳的医保费,不是2011年统筹年度的医保费。 关于吴某2011年的缴费记录无法查询的问题。实行市级统筹后,吴某为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查询时只能查到2010年统筹年度时所缴纳的2011年1月到3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和2011年度扣缴的大病补充保险缴费记录。若还有疑问,可联系易门县医保中心咨询,电话:4967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