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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人咨询关于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的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2-06-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澄江县龙街街道办事处的严先生来电反映,他是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他的妻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据他了解,新生儿住院费用可由母亲所参保的新农合进行报销,但澂江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求夫妻双方都是新农合的才能报销该笔费用,他认为澂江的做法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根据《玉溪市卫生局关于下发玉溪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玉卫发[2011]569号)和《澂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澂江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澂政办法[2012]6号)精神,为使未能参加新农合的计划内分娩新生儿享受到新农合政策,在保障年度内,如果父母双方均已参加新农合,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加新农合的计划内分娩新生儿,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可以凭计划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和合作医疗证,以新生儿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待遇,新生儿当年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与其母亲按新农合住院补偿规定执行,年封顶线与母亲合并计算。由于来电人属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妻子是新农合参保人员,不符合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故不能给予报销,请予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