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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副市长周继武接听了昆明市呈贡县的潘先生反映征地补偿费被村组扣留了3000元/亩的电话

发布时间:2012-02-2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市政府副市长周继武1月9日上午接听了昆明市呈贡县的潘先生的电话,他反映,他在研和街道中村村委会三组租了70亩地建盖大棚进行蔬菜种植,现因建盖公租房将他所租种的土地征用了30多亩,补偿标准为2万元/亩,但补偿费被村小组扣留了3000元/亩,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针对反映的问题,周副市长与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进行了电话联系,要求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情况是:因研和工业园区公租房项目建设,2011年10月共征用中村社区居委第二、三居民小组集体土地77亩,截至目前,征地补偿费、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兑付工作已经结束,正开展场地平整工作。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玉政发【2009】1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钢架蔬菜大棚最高补偿标准2万元/亩,包含征地补偿协议中签订的水田0.3万元/亩的青苗补偿费在内。征地补偿范围内的部分农户的家庭承包田由其自行租赁给他人从事经济作物种植活动,双方的租赁关系有的形成了书面协议,有的仅只是达成口头协议,并且协议的内容各不相同。居民小组在兑付农户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过程中,就出现了部分田主与承租人就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属问题相互扯皮的现象,给兑付工作造成一定困难。为妥善处理此问题,经中村社区居委会与居民小组共同协商、研究决定,原则上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统一兑付给田主,田主与承租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由双方按照租赁协议的有关约定共同协商解决,若最终不能形成共同意见的,则由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作为研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研和街道办事处及中村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根本无权对田主与承租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进行判别和处置。目前,由于双方没有达成统一意见,0.3万元/亩的青苗补偿费暂时留在居民小组集体账户,待双方达成统一意见后再由居民小组进行兑付,并非为集体扣留。其余1.7万元/亩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承租人潘先生已经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