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玉溪首届十大杰出人才奖”获奖人选名单只有九人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1-12-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洪先生反映,“玉溪首届十大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投票时有十名人选,现获奖人选公示名单中只有九人,其中缺少农村实用人才方面的人选,希望仅剩的一名人选能考虑为此方面的人员。 经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调查核实,情况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各类人才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经2010年9月30日第76次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了首届“玉溪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评选工作,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玉溪杰出人才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玉办发【2010】6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玉溪杰出人才奖”是由市委、市政府设立,用于表彰奖励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的最高奖项。每5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无符合条件者空缺;每人奖金10万元,在市人才专项经费中支出。该奖项为终身荣誉奖,不重复奖励”。评审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办法》的规定,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去年12月以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市直属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广泛动员,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各类人选的推荐工作。经审查,在推荐申报的132名人选中,符合条件的122人。122人中,组织推荐的82人,社会推荐的8人,个人自荐的32人。在符合条件的122人中首先进行行业评审,分别组成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民族民间文化人才5个行业评审组,严格按照《行业评审办法》认真开展行业评审,从符合申报条件的122名人选中共推荐出65名初步人选。在推荐出的65名人选中通过分组评审、大会评审、评委投票的方式,评选出20名提名人选。按照人才重在社会公认的原则,对20名提名人选,采取了网络投票、报纸投票、组织投票三种方式组织开展了公众投票活动,投票总数达137097票。评委会召开复评会议,在分组酝酿、大会评审、评委投票的基础上,按照评委会投票占70%、公众投票占30%的权重计算各类人选得分,并按得分高低分类确定了拟获奖人选,并报市委常委会审议确定获奖人选,对获奖人选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在整个评选活动中,除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外,还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对评选过程实行全程监督。20名提名人选分别书面征求听取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环保、审计、计生等10个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未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同时,将评选过程每个环节的信息都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了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玉溪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是严格按照《“玉溪杰出人才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的,充分考虑了各类人才的数量、行业分布情况和获奖人选的代表性、广泛性、先进性,目前已公示的9名获奖人选是经2011年11月4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农村实用人才没有合适人选,符合《办法》“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无符合条件者空缺”的规定。在评选过程中市评选办从未使用过“玉溪首届十大杰出人才奖”的提法,也未公布过拟获奖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