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缴纳医疗保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1-12-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黄先生反映,今年9月,他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向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时被告知必须提供缴纳医疗保险的凭据。他持医保中心出具的凭据到玉溪市地税局缴纳费用时,工作人员却告知12月份才可以缴纳,但社保局规定超出60天后办理的须扣除部分失业保险金,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接到市长热线的交办件后,红塔区地方税务局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及时与黄先生取得联系,核实了黄先生的姓名以及缴纳险种,通过系统查询,并未查到来电人黄先生的登记信息。后经向红塔区医保中心查询,黄先生于2011年11月1日在红塔区医保中心办理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新户登记,原属于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玉溪东风广场分店员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单位已经申请办理停保。根据《玉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玉劳社发【2010】182号)第十二条之规定,统筹年度内新增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保变更手续的次月一次性缴纳当年应缴的保费。近日,红塔区地方税务局到医保中心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鉴于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必须提供缴纳医疗保险的凭据,且超出60天后办理须扣除部分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本着便民服务的精神,红塔区地方税务局同意黄先生在红塔区地方税务局缴纳了个人医疗保险费9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