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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其家人去世后承包的土地被村组收回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1-12-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来电人反映,他的祖母1998年8月30日与村组签订了30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但其祖母去世后,村组就将土地收回,他认为村组的这种做法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反映的问题经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回复如下:根据中央中办发[1997]16号,中共玉溪地委玉发[1998]3号和中共江川县委、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通知》(江联发[1998]10号)文件精神,村组对农转非、军转干(含转为志愿兵的)、全迁出户、户口自然消失户、大中专毕业生分工的承包土地进行认真清理,由集体收回另行发包。江川县江城镇江城居委会南门居民小组在其祖母去世后将承包土地收回另行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