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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1969年以后出生的下岗职工纳入社会保险补助范围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1-12-1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下岗职工黄女士反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助政策规定,1969年后出生的下岗职工不能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她建议相关部门将1969年以后出生的下岗职工也纳入到补助范围。 反映的问题经玉溪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调查核实,情况是:根据《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改制企业有关劳动保障问题的通知》(玉办发【2009】72号)、《关于贯彻<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改制企业有关劳动保障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玉劳社发【2009】137号)的规定,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改制企业失业人员符合4050人员条件(女40周岁,男50周岁)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三年期满后,仍达不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在未实现稳定就业,并申报灵活就业期间,继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据查阅黄女士个人档案,黄女士出生日期至2009年12月,年龄为38岁,达不到以上政策规定的补贴条件,不能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关于黄女士建议将原改制企业1969年以后出生人员纳入补贴范围的问题,玉溪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将会积极向市政府反映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