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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城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5-09-3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北城镇北城居委会的住户李凤兰反映,其两年前义务供养了该居委会的一位孤寡老人,后由于个人经济困难,造成无力供养,2005年6月19日下午,李凤兰向11组组长孔庆生协商老人供养问题,因双方态度强烈,孔庆生在失去冷静下动手殴打李凤兰,致使其住院治疗,认为,孔庆生身为共产党员而出手殴打群众,影响十分恶劣。经调查落实,李凤兰系楚雄十四冶十四队退休职工,其赡养的老人名叫李天柱,系李凤兰舅舅,在李凤兰赡养李天柱时提出办理赡养公证协议,李天柱全部财产由李凤兰继承。今年因李天柱与李凤兰发生矛盾,两人关系一度紧张,北城11组组长孔庆生在得知情况后,于2005年6月19日出面调解,由于双方较为激动,在孔庆生与李凤兰拉扯中将李凤兰推倒在地,之后,李凤兰以高血压、上呼吸道感染等病到玉溪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目前已出院在家,现李凤兰以孔庆生推倒为由要求孔庆生支付其全部住院费用的一半,孔庆生拒绝支付,但在李凤兰出院证明中并未说明高血压、上呼吸道感染等病与摔倒有必然联系,只说明有部分软组织损伤,现情况处理如下:孔庆生作为小组组长并身为共产党员没有以身作则,起到带头作用而与群众发生不必要的冲突,致使李凤兰摔倒,造成部分软组织损伤,孔庆生应当支付医疗软组织损伤的相关费用,并向北城居委会写出书面检讨;李凤兰要求孔庆生支付其全部住院费用的一半并没有事实依据,调解中不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