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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元江县经济适用房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1-11-0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元江县下岗职工白女士来电反映,元江县经济适用房分配是按照工龄长短进行分配的。她认为这样对她们下岗职工极为不公平,希望相关部门调整分配方案,以保证她们下岗职工的利益。 经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情况是:元江县经济适用房的分配方案是经过元江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的,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年满18周岁具有元江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及外来投资企业(超过200万元)的常住员工(给予县民待遇);二是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三是申请家庭的人居收入低于县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18元)。经济适用房购买者条件主要定位于元江常住城镇居民、外来常住员工、无住房户、住房困难户及低收入家庭,范围较广,因此分配方案要照顾全局。为保证大部分分配对象的利益,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工龄长短分配的方法是目前最切实可行的分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