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凤麓镇拥晖社区的马女士反映未分配到廉租住房和生活困难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1-01-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澄江县凤麓镇拥晖社区的马女士反映以下两个问题:1、她是烈士家属,符合廉租住房分配条件,但相关部门却以他丈夫以前有住房为由不给她分配廉租住房,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2、目前她生活较为困难,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她安排工作,保障烈士家属的基本生活。 反映的问题经澄江县建设局、民政局调查,情况是:申请租住廉租住房的马女士及其家人均享受过房改房优惠政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19.78平方米,超过玉民发(2008)159号文件规定的玉溪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低于16平方米的标准,也超过了澄江县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低于13平方米的标准,所以马女士不具备承租廉租住房资格。关于马女士反映生活困难的问题,澄江县民政局已于2006年4月1日起,将其母女二人纳入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170元,每月共计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