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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玉兴路铺面搬迁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0-12-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来电人反映,她在玉兴路110—1号租了一间铺面,9月28日接到业主单位的通知,要求她在10月31日前搬迁,她认为搬迁时间太短,在一个月内无法完成搬迁,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反映的问题经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回复如下:按照《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拆除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的通告》,玉兴路110-1号属红塔区拆临拆违涉诉建筑,按照《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区拆临拆违工作的实施意见》,涉拆的中央、省、市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于10月30日前解除租赁合同,11月11日至12月15日拆除并按批准的方案完成改造并进行验收。玉溪市规划局就红塔区中心城区拆临拆违工作的紧迫性向来电人进行了解释,得到了来电人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