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卷烟零售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0-03-1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李先生反映,他父母办理了占道经营证在凤凰路上段摆摊经营卷烟零售,现中心城区正在清理临街的摊点,包括办过证的也要取缔,这样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困惑。因为卷烟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不能降价处理,也不能随意倒卖,现取缔他们的摊点让他们不知该如何处理库存的卷烟,这种情况的还有很多家,他建议是否能由烟草公司将他们库存的卷烟原价收回或重新指定经营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零售户可以依法继续正常经营。该零售户不能正常经营的原因是中心城区清理临街摊点,不允许其在原地点经营。卷烟属于特殊商品,为有效杜绝假冒、伪劣卷烟,保证消费者权益,烟草公司不能将出售卷烟收回。该零售户如愿意继续经营卷烟,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红塔区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定》,寻找适当的固定经营场所,办理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