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自来水复开工时费问题
发布时间:2010-01-2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张先生反映,他因出差没及时交纳自来水费被就自来水公司停水,他去补交自来水费时,自来水公司向他收取了40元的复开工时费。他通过网络查询了其他地方对于这方面的收费规定,大多数地方都是在所欠水费的基础上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相比之下玉溪的收费明显不合理。因此,他建议玉溪也能参照其他地方的收费标准,改进现有的收费制度。回复如下: 随着城市农村一户一表工作的推进,欠费人数日渐增多,一个月欠费人数有时达1000多户。玉溪市供排水有限公司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上门追缴(私人用户为了交费方便,都是一个季度交一次),但有一部分用户还是不交费,一般停水都放到拖欠水费近2个月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停。期间,追缴人员的工时费、车辆费、停、开水的工时、车辆费远远大于40元复开工时费。如果用户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讲诚信,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公司也不愿意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