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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化轻建材有限公司子女按照择校生入园

发布时间:2004-12-1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段女士反映,玉溪市化轻建材有限公司原属市直国有企业,职工子女一直由市第一幼儿园接收。现公司进行改制后,仍属国有控股公司,由市经贸委主管,但市一幼表示,按照市教育局的文件规定,该园不再接收该公司的职工子女;如要在该园就读,职工须交纳“赞助费”,并经该园对幼儿进行考核合格方能接收。段女士等职工对此不能理解,特来电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关注,尽快帮助解决该公司职工子女上幼儿园的问题。据调查,根据原玉溪地区教育局文件规定,一、二幼儿园两校的招生对象主要是:户口在地委、行署机关的职工的适龄子女(二岁半至六岁半);招生划片范围:1、有利于家长就近送子女入园;2、有利于幼儿园的管理按照地段划分;原则上以聂耳路划开,再从棋阳路横截开转到玉兴路下段。1999年,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玉市价费[1999]140号文件规定,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充费、代收费、择校生教育费。择校生教育费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每人收取800元。因玉溪市化轻建材有限公司是企业,其子女不属两个幼儿园的招生对象,故只能按照择校生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