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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方药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0-01-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一市民反映,市医保中心规定“购买治疗慢性疾病的药物现每次只能买到一星期的用量”,而以前每次可以买到两星期的用量,这给很多患者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建议能恢复到以前的规定,不要让很多患者花很多时间奔走医院。市医保中心慢性病开药量标准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的相关规定制定的,但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遇慢性病患者到外地出差、探亲等特殊情况,经审批后,可适当延长处方用量,但最长不可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