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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分配问题

发布时间:2010-01-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新平县的一名群众反映,新平县的廉租住房不符合条件的却分到了廉租住房,而符合条件的却没有分到,马荣仙家有两幢房屋且户口也不属城镇户口却分到了廉租住房,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经过有关部门调查,情况如下: 一、在2009年度新平县开展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工作中,马荣仙配偶杨继华向五桂社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经调查。马荣仙配偶杨继华是原鲁奎山下岗职工,房改时在原单位已购买一套福利房子,面积92.14m2,人均30.71m2,按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已经超标准。 二、户口不属于城镇户口一说情况不实,马荣仙本人属于扬武镇五桂一组非农人口。 三、处理意见 1、对杨继华隐瞒住房状况,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行为,由五桂社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新平县廉租办书面通知杨继华本人,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