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问题
发布时间:2010-01-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凤凰路131号的柏家警反映,他2003年分到澄江县交通规费处上班,2007年调回玉溪市交通规费处,2008年时交通规费处合并改为玉溪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按当时合并的文件规定,每连续工作一年的补发800元的工资,他连续工作了5年但只发了两年的钱,还有3年的工资没补发。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经查实,柏家警2004年至2006年在原澄江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所做临时工,2007年到原玉溪交通规费稽查二大队做临时工,由于临时工由各所自行管理,所以漏报了在澄江做临时工的时间。现经核实,已补发2004年至2006年的第13个月工资(3年*800元/年=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