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市长热线

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手续条件

发布时间:2009-04-2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她原是东风农贸市场“商业大厦药品经营部”的商户,因东风农贸市场重建暂时搬迁异地经营,现已找到新的经营地点装修完毕。但到玉溪市药监局办理手续时得知,按照规定经营场所必须大于100平方米,且要在原经营点500平方米范围内,而自己所租用的铺面只有80多平方米,因此不给予办理手续,但在规定的范围内没有更大的铺面。现开业在即,希望有关部门协调帮助解决。您好!此情况经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了解:关于药品经营企业申请许可事项变更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变更经营地址许可事项,必须符合《云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等标准条件要求。商业大厦药品经营部向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手续,由于变更新地址场所面积达不到规定条件要求,因此不予办理。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商业大厦药品经营部若需变更经营地址,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否则属违法经营。(200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