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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必须全额支付

发布时间:2002-06-2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珊瑚路的王女士反映,侯某在王女士的自选商店里工作。2001年12月,王女士盘点发现短款1500元,怀疑为侯某所为,遂将候某解雇,但拖欠侯某一个多月的工资。后侯某向红塔区劳动人事督查科进行反映,要求督促王女士支付拖欠的工资,王女士认为:侯某在其商店工作时发生短款现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市长热线办与红塔区劳动人事督查科协商后一致认为:王女士所欠侯某的工资必须全额支付,如拒绝支付,区人事劳动局将根据《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及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