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01-1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王先生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还款业务,想把帐户里的三万余元公积金全部取出还贷,但被工作人员告之,只能取出帐户里的两万余元,王先生认为:管理中心此说法不合情理,来电向相关部门咨询是否有此政策。王先生,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经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了解,王先生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借款人给予提取间隔期内应归还本息总额的金额,一次性提取还贷或者一笔转入还贷帐户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对此做法我们有如下理由: 一、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保障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成立之初就没有资本金注入,只能靠广大缴存职工不断的积累。我们要充分考虑让广大缴存职工都能享受公积金政策。 二、我中心借鉴了昆明市和省外一些城市先进做法:住房公积金还贷采取一次性提取还贷或一笔转入个人还贷帐户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两种方法由职工自由选择),大大减轻贷款职工的负担; 三、2008年上半年红塔集团“山水佳园”、“世纪华庭”两个大楼盘及今后即将启动的红塔区教师小区,都需要大量资金。(200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