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占用补助问题
发布时间:2009-01-0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五年前,青龙镇要修建环湖公路,占用了上村多户村民的农田,当时县交通局与村民协议为,一直给予补助,直到分配到新的农田为止。但村民已经有三年没有得到任何补助,心里较为着急。为此,特来电希望市委、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给予帮助,让相关管理部门将村民应得的补助补全。赵女士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华宁县政府给出了详细回复,内容如下:青龙镇人民政府在2000年修建环湖公路时,占用了沿湖10余个村民小组的部分农田、山地和林地房屋,海镜村委会上村村民小组是其中之一。对占用田地的补偿是依据华政发(1998)第109号文件《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高级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决定》确定标准进行补偿。其补偿标准为:水田每平方米补偿9元;雷响田、旱地、果园每平方米补偿4元;林地、荒山每亩补偿150元。征地时,青龙镇按照征用承包土地的补偿标准及占用承包土地青苗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进行测算后,将征地补偿款全部打到上村村民小组账户,上村村民小组又分三次将征地补偿款足额兑现到各被征地农户。随后,上村村民小组又根据协议,用集体机动田面积补给了被征地农户。目前,上村村民小组不存在差欠村民征地补助款的情况。(200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