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公证手续的办理问题
发布时间:2008-12-0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张秋同志来电反映:市房地产管理局要求办理房产交易公证手续必须一天之内办完,如一天之内不能办理完毕,以后将重新交费、重新办理。他认为:房产交易公证属于公共信息,不可能一天多变,且办理该公证的人员多,手续复杂,一天之内办理完毕确实存在一定困难。来电希望有关部门协调房产交易公证处结合实际,让办理时间多于一天,方便群众办事。张秋同志,您好!2005年,市、区公证处为保护(买卖)双方利益,确定房产(买卖)公证查询产权档案有效期为1天,因为房产档案管理属动态管理,加之我区住房经济活动又相对活跃,一些当事人有时出于某种特殊原因,往往会利用时间差做出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事情,因此,市、区公证处确定房产(买卖)公证查询的有效期为1天,也是实际办理工作中的需要。如当天确实没有办理公证的,可带《公证处房屋产权查验登记表》、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查询发票等资料,到档案查询室做相应的修改,并补盖查询章,在不增加查询内容的情况下,不存在重新办理、重新收费的情况。(200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