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高速公路路基建房
发布时间:2008-11-2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潭先生来电反映:昆玉高速公路途经彩虹路彩虹小区段,有市民直接用昆玉高速公路路基做墙体建房,目前已建好的有9户,将实施建设的还有20多户。据来电人了解,这些建房户为昆玉高速公路管理处人员,来电人认为:用高速公路路基做墙体建房不符合规范,且十分危险,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有损于我市的城市形象。为此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处这些违章建房户,创建平安玉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的相关规定,市规划局与昆玉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取得联系,获悉该大队已在处理此事,通过说服教育,争取建房者对违规建设进行自行拆除。昆玉高速公路路政大队正在做工作,目前已通知了90%的房主,市规划局将积极配合路政大队做好相关工作。(200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