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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办理问题

发布时间:2008-10-2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家住千禧小区的周丽来电反映:南祥路31号的千禧小区于2003年建房,2006年底交付业主使用,并办理了房产证,但土地使用证至今也没有落实到业主手中,据来电人了解,因千禧小区的土地出让金一事现市土地局与开发区管委会已进入司法程序,但至今仍无结果,使业主对住房很是不放心。来电人认为:千禧小区78户业主已把所有手续、房款交清,至于小区土地出让金一事属于市土地局与开发商的事情,与业主本身没有任何关系,而现在因土地出让金一事使业主拥有不了土地使用证。此事业主曾与相关部门多次反映无果。为此特来电希望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千禧小区户主的土地使用证问题。经调查,千禧小区的土地是原高新区房地产公司以建经济适用房的名义以划拔方式批准的,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手,进行商品房开发并向社会出售,不符合国家划拔供地政策,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手续,补交出让金。按照土地登记“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的原则,土地权利人必须向登记发证机关提交有关办证资料,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住房属于房地产公司。证书只能由房地产公司统一办理,然后交给购房户。(200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