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办理问题
发布时间:2008-08-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红塔区的梁讯华同志来电反映:他是从事短途货运工作的驾驶员,常返往于新平县各大小超市。由于需停靠路边御货,按新平县城市交通队要求,他于2007年8月15日花80元管理费办理了“此车装御货”的牌子,有效期限至2008年8月15日(一年)。今年7月11日下午3点左右,梁先生在新平县西园路中段的慧通超市御货,御完货后到超市办公室去办理收款事宜,待几分种出来后,发现车上被贴了交警部门的罚款单,梁先生询问交警部门负责人,得知交通队已解散,办理的装御牌丧失效应。梁先生对此无法理解,认为自己根本不清楚交通队什么时候撤销,办理的牌子又是从何时失效,这种莫名的罚款不能接受。7月14日,梁先生又得御货,但因被罚款之事未能处理,梁先生不知该怎么办,一直停留在新平县城。为此,来电希望政府给予协调处理。梁讯华同志,您好!此情况经调查,情况是:因内部机构改革,新平县交警部门于今年5月1日接管了城区交通管理工作,但原城市交通队未将办理过“此车装御货”牌子事宜告知交警大队。在治理城区乱停车时,云F86132的驾驶员因离开停车现场,交警大队就贴上了“交通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现经多方协调,新平县交警大队已向您进行了情况说明和教育处理,且不再对您作任何处罚。(200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