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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补贴发放问题

发布时间:2008-07-0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华宁县的李女士来电反映:华宁县建设局聘用下岗职工进入环卫站工作,不仅缓解了城市就业形势,也有效解决了4050人员就业困难、生活困难问题,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但环卫人员与建设局签订的合同上明确了劳动报酬为每月520元,可环卫职工实际上每月只能领取到420元,还有100元不知去向。下岗职工生活本来就很困难,100元对于下岗人员来说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特来电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华宁县环卫职工劳动报酬问题。李女士您好!您反映的情况经有关部门调查落实,情况是:华宁县建设局下属环卫站现聘用“4050”人员工资来源按玉财社[2006]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岗位补贴的标准中规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当地最低标准的50%—100%对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华宁县就业局按当地最低标准的100%对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环卫站2006年3月1日与聘用“4050”人员签订合同是按就业局返给的岗位补贴发放,2007年返给的岗位补贴420元已全数发放给了职工。(200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