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
发布时间:2008-06-2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家住澄江县凤麓镇园丁小区的王媛秀来电反映:2007年7月份,她通过澄江县速通信息社房产中介服务公司,购买了环城东路的一套民宅,需向土地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但县土地管理局答复其从今年3月18日已停办,王女士不解,认为自己未能看到相关规定,对停办的说法难于信服。为此,来电希望政府帮助解决。王媛秀同志,您好!此情况经澄江县国土局核实,2007年7月30日,您与您叔父王兴成共同购买县城(凤麓镇)环城东路139号房产一宗。因该宗土地使用权类型属集体所有的农村宅基地。您为非农户口,您叔父王兴成为农业户口。根据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筑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的规定,澄江县国土局将对您的土地登记申请不予受理。(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