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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我市“三类车辆”

发布时间:2008-04-2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红塔区的一位市民来电反映:最近,我市正在大力整顿“三类”车辆,把三类车归为机动车辆管理,并挂牌上证,每辆车缴纳70元的费用。来电人认为:此政策的实施不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没有举行消费者、经销商的听证会,没有把握好广大市民的意见,为此,建议我市参照其他城市模式,把三类车辆归为非机动车辆,并挂牌上证,但不应限制电动车辆的销售、消费,这样才符合我市生态玉溪的建设理念。您好!关于我市整治“三类车” 的情况回复如下:一、我市开展整治超标的“三类车”行动,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2007]119号)、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问题。“三类车”均属非法生产的机动车,销售此类车的销售商所持工商许可证均为非机动车,其行为属超范围的违法销售。二、此次开展整治“三类车”是全省统一行动,曲靖、大理也不例外。三、此次整治行动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文件,我市无权举行听证会。(200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