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连环租用问题
发布时间:2007-12-0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通海县四街镇大营村委会二组的沈思光同志来电反映:通海县农业局下属的经作站原来向该村委会租了十多亩的土地,七月份解除了租赁合同,但至今农业局经作站仍然没有归还该村委会的土地。为此,特来电希望市委、市政府给予关注,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调查落实。您好!经查,2000年通海县经作站租用四街镇大营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螺蛳山果园、水塘12.8亩,作发展通海县名特优水果试验示范基地用,租期15年(2000年2月14日—2015年2月14日),租金:每年2500元。后因试验效果不好,已无继续试验的必要,经作站于2002年2月1日将该土地转租给村民李永恒,租期13年(2002年2月1日—2015年2月1日)租金每年2000元。后来又发生几次转租,李永恒租给村民李福寿,李福寿又租给高家俊。2007年7月,经作站分别与大营村委会二组、村民李永恒解除了租用土地协议。按原来的打算,是层层解除租用协议,但因高家俊等人投资问题,一直没有结果,所以土地一直由高家俊使用。在土地还未收回前,大营村委会又将该土地租给七街另一村民。 后经县农业局、经作站、大营村委会支部书记把相关的当事人聚在一起,本着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经大营村委会二组、经作站、李永恒、李福寿、高家俊五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一是五方签订螺蛳山果园、水塘租用协议解除书,层层解除土地租用合同关系,土地由村民小组收回。二是由本着投资人有先取得租用权的原则,同时也是结合高家俊已作大量投资的实际情况,由村民小组把土地重新租给高家俊。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