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标准
发布时间:2007-09-1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高仓镇桃源村12社的朱希胜同志反映:他是1979年参加自卫还击战的退伍军人,由于当年抗战原因使右手大拇指神经断裂,现已无法活动,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申请残疾证。 朱希胜同志,您好!您的问题经区残联调查,您不属1979年自卫还击战的退伍军人,属自卫还击战支前民工。您因右手大拇指神经断裂为由要求办理残疾证,一是办理“军人伤残证”应由您向所服役的部队申请并由军队根据有关政策给予办理;二是若由红塔区残联办理残疾证,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相关规定,肢体残疾须是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截除、缺损等方可办理。由于您只是右手大拇指神经断裂及其他手指尚无缺损,达不到办证条件。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200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