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
发布时间:2007-09-1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易门县康达医院的杞小昌反映:为响应易门县委员[1999]第11号文件精神,他从当时的县医院辞职出来在易门县开办民营医院——“康达医院”。在此次推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过程中,该民办医院向县卫生局进行了申请,希望能够纳入该医疗范畴,但三次都未通过。来电人认为:按照现有政策,康达医院是符合申请要求的,但卫生部门不给予审批,损害了医院的利益。为此,来电希望政府给予关注。杞小昌同志,您好!实现农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是农村卫生事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是广大农民梦寐以求的愿望,也是保障农民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提高民族素质的一件大事。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难以实行的情况下,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以县为单位,逐步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基本医疗保障,保护农业、稳定农村、关心农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一项基础性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工作。2006年,我市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易门县被列为国家试点县之一,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对易门县卫生工作的重视支持,对广大农民群众高度关心的具体体现。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是健康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关键环节之一。民营医院是卫生事业的组成部分,对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对缓解群众看病难、就业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的产生与发展,加快了易门县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建立步伐,使易门县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各医疗机构有效互补、良性循环、共同发展。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一项全新的试点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资金少、参合人多、覆盖面广、监管工作复杂的特性,各项工作均处于探索阶段,无成熟、规范的管理模式和实施方法。当前,易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只能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为农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目的出发,遵循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并便于管理,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的原则,重点强化乡、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经易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先考虑管理相对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较为健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何时纳入的问题,待试点工作逐步完善后,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择期评审确定。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200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