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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仙湖近距离建房

发布时间:2007-08-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江川县江城镇牛摩村委会4组的一位群众反映:曾经,市政府下发过不得在距离抚仙湖100米范围内建筑的规定,但是,近段时间以来,该组有许多村民在距离抚仙湖100米的范围内大量兴建住房,此行为违反了规定,但没有任何部门进行管制,至使建房的村民越来越多,规定形同虚设。为此,特来电希望市委、市政府给予关注,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制止此行为。您好!经调查: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整个江川县江城镇牛摩村委会大营村民小组和下村村民小组共涉及在抚仙湖径流区违规建房34宗。其中:大营小组15宗,下村小组19宗。34宗建房中,30宗为96年批得地基,4宗为祖先遗留;21宗未建,12宗在建,1宗停工。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玉政发(2006)79号]精神,以及《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目前江城镇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抚仙湖管理局共同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下发停工通知书。(2007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