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旧建新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5-04-0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葫芦居委会的沈女士来电反映:其本人属退休返乡人员,该户在6组有父母遗留的90余平方米的住房,其曾于1982年在原址重建。现该住房已破旧,其打算申请重新建盖,居委会已同意,但小组领导一直不予审批,且准备于下个月强制拆除其旧的住房。沈女士对此无法理解,特来电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帮助。据调查了解:沈女士系退休返乡人员,原籍葫芦居委会6组,早年出嫁后参加工作,当时葫芦6组属农业村:其父母遗留的住房约100平方米,现已划归其弟所有:根据城区建设规划,已同意其弟拆旧建新。根据现行的旧村改造规划规定,沈女士不符合建房条件,葫芦居委会也从未同意沈女士重新建房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