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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将在协定的时间内偿付

发布时间:2004-12-1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一位群众反映,1993年江口村委会组织30多名村民建葡萄园围墙,1997年砌挡墙,共8000多元工费,但至今未付给做工的30多名村民。已多次向县有关部门反映,但组上表示没有能力支付,至今该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希望有关部门督促解决该问题。据调查,一、1993年江口村委会7、8组根据当时的有关政策,积极兴办村办企业,在农行城关营业所的牵头下与7、8组联营兴办葡萄园,经7、8组党员干部会讨论决定共出土地32亩,城关营业所贷款投资15万元,筹建工作由自然村党支部集体负责。在建设过程中,葡萄园需打围墙,此项工程由村民吴某等三人承包,并请小工30多人参与筑围墙。工程完工后,由于验收时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待一年后验收合格,并将此款一次性付清,经验收结算后应支付筑围墙工时费为2123元,1994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将葡萄园承包给辽宁人陈某,期限为三年。当时葡萄园帐上只剩余1.4万元,此款由后任7组组长、城关营业所、承包人三人协商取出,拿出1万元兑现给农户的土地租金,剩余的资金在陈某手中,此款并没有支付筑围墙的费用,反而连承包费一拖再拖,1996年底陈某为了逃避债务不辞而别,至今没有他的下落,导致无资金支付吴某等三人承包筑围墙的工时费。后来在无人经营的情况下,又把葡萄转包给城关营业所职工矣某经营,承包期限15年。矣某在经营期间由于管理不善,仅仅经营3年就搬走了,承包款也就拖了下来,由于上属原因,至今葡萄园的帐务从头到尾没有扯清楚,为了维护个人利益不受侵害,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律程序进行清偿。二、1997年7、8组党员干部为了抓好两个文明建设,积极整治乱堆、乱放及村庄道路维修,并决定在村头岔路口处砌一睹挡墙,扩宽路面使人走及车辆出入方便,保障进村安全。此项工程由吴某等三人承包施工,工程完工后,村委会及两个组的有关人员参与验收结算,但施工方对工程结算未签字认可。经多次反映要求复核,直到2004年元月才对此项工程进行复核,该项工程全长36.7米,单价86元,合计6734元,清基方34方,单价5元,合计170元,回填方132方,单位8元,合计1060元,工程款共计7963元,各组应承包3981元,7组已支付2500元,尚欠1481元,计划年底一次性付清。8组由于集体经济十分困难,并且无资金来源,所以至今未支付,已要求村委会督促8组尽快支付1500元,其余需在两年内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