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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小组和土地部门同意建盖围墙

发布时间:2004-12-1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右所居委会的一位群众反映,近日,该居委会4组的村民张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自家门前的空地上围建约7平方米,此行为违反了土地法的相关规定,且影响了该组旧村改造的实施。为此,特来电希望市委、市政府给予关注,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查处此事。经调查,右所居委会4组张某的妻子、儿子、儿媳于2004年7月21日向小组、居委会和土地部门申请在自家老房门前打一道围墙,经小组、居委会、土地部门协商,根据本人的申请认为,此土地为闲置土地,目前不影响规划,如确实需要用,必须写下保证,并且要有偿使用,该户在8月4日和4小组签订了协议书,围墙占地共18平方米,租金每年18元。如影响旧村改造和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拆除,必须无条件全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