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市长热线

未成年人取得产权需要由其监护人出具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证明

发布时间:2004-12-1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一位群众反映,其购买一套商品房,要求办理成三人共同所有的房产证,但工作人员要求其必须写保证,办理后该房屋不能用做抵押银行贷款,否则不予办理。咨询是否有相关政策依据?据调查,该群众申请的产权登记中,有共有权人三人,其中有一个权利人是未成上人,根据产权产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的产权是可以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未成年人的产权设定抵押,可能会使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居于以上考虑,玉溪市房地产管理局认为未成年人取得产权,要用做银行抵押贷款搂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受侵害,需要由其监护人出具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