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计划生育局将对违规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出作废书面通知
发布时间:2004-12-1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江川县的杨先生反映,按照现行有关计生政策,2004年6月1日以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农户,可以获得120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杨先生于2004年7月5日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但镇政府及县计生局均表示该户不符合奖励条件。杨先生对此不理解,来电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帮助据调查,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云政发[2003]8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出台以后,我省在34个县(市)进行试点,我市只有华宁县列入试点范围,并且从2003年8月1日施行。为了做好在2004年全面施行该规定,根据省、市计生委的安排和部署,江川县也对该《暂行规定》进行了宣传。当杨先生知道农业人口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有奖励,就于2003年7月到黄营村委会申请办理,黄营村委会计划生育宣传员即告知其《暂行规定》在江川县还没有施行,待2004年江川县施行奖励政策后再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杨先生表示:“我申请办理不是为了得到奖励,只是为了带个头”。当时没有为其办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相关手续。此后,杨先生便到江川县江城镇政府、县计生局、县广局、玉溪市计生委上访,坚持要在当时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其一再要求下,于2003年9月由其提出申请,村、镇办理相关手续后,于2003年10月在县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办理了相关手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其领取证后,便持证先后多次到村委会、镇政府、县计生局、市计生局要求领取一次性资金,后经对其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其见确实不能领取一次性奖金后才停止了上访。今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云政发[2004]10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出台后,按照《规定》江川县加大了一次性奖励力度,将一次性奖励从省政府的1000元提高到1200元,并且自2004年6月起施行。杨先生见今年6月以后能领到一次性资金1200元,便想方设法搞到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表,越过村计划生育宣传员,由村委会副主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县便民服务中心计生局窗口由于当时领证人员太多、且未纳入计算机管理,未能进行认真核对,于2004年7月为其二次办证,直到村计划生育宣传员收到了申请表后,才知道其进行了二次办证。按照《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其2004年7月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县、镇、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对该证进行清缴,但其不愿交出该证。现其持该无效证申请领取一次性资金,根据《规定》,其不能领取一次性资金。根据《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江川县计划生育局将对杨先生2004年7月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出作废的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