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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交警按规定进行日常路检路查

发布时间:2002-10-1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一名群众反映:2002年5月21日上午,玉江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处的立交桥头,几位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行为极不规范。一、作风散漫,工作态度随便;二、在桥头堵车,明显违反相关法规;三、让没有穿制服的交通协管员堵车,而身穿制服的交警则坐在车内负责收罚款。来电人认为:这给我市交警在群众中一贯严谨、文明的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且严重损害了我市对外招商引资的良好形象。来电希望市委、市政府给予重视,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以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端正工作态度,文明执法。据调查,一、玉江路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处的立交桥头道路宽敞、视线平直、开阔,一般车速较快,但该路段又是混合交通,叉口较多,车流量较大,附近又有学校,经常有小学生通过,事故隐患较多,因此为保证安全,减少事故,对该路段进行严格的路检路查十分必要。2002年5月21日,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的两名民警带领协管员到该路段进行日常路检路查,在上路执勤期间,全体民警和协管员都严格按照《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装、配戴证件,做到了警容严整、警姿端庄。同时,在路查时全体执勤人员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人民警察的行为规范文明执法,做到了纠正违章先敬礼,对违章者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严格、公正处理。在执勤过程中,未发现任何人对民警的执法提出过异议,无作风散漫、工作态度随便等影响人民警察形象的行为发生。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路查时,都要充分考虑检查时是否造成交通拥堵的现象,因此除特殊情况外,交通民警都不在桥头、弯道等通行情况较差的路段执勤,当日直属二大队的执勤地点不在桥头进行,而是在离桥头约200米远的平直道路上进行路检路查,并没有在桥头堵车,也未因交警执勤带来交通堵塞的现象。三、由于直属二大队的管辖区较大,警力严重不足,所以大队只能通过聘请交通协管员来协助民警参与道路交通的管理,解决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的现状。按照《云南省公安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交通协管员可在民警的带领下上路执勤,但由于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对违章行为进行现场笔录、开具的法律文书、处罚违章等涉及执法主体问题的工作都只能由正式民警执行,所以21日路检路查过程中是由正式民警带队上路一同执勤,遇到需要扣证或处罚时,正式民警就上车按执法程序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不是交警坐在车上负责罚款。经调查,在整个执勤过程中,正式民警和协管员都是站在一起共同执勤,不存在民警坐车上收罚款,协管员站在路上执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