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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玉兴路办事处东风路居委会办理落户手续必须“四证齐全”

发布时间:2004-09-2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玉兴路办事处东风路居委会的刘先生反映:近日,刘先生准备为其刚出生的孩子办理落户手续,但当其按照户籍管理规定,请小组出具证明时,该组领导却表示,按照区计生局和办事处的要求,待其妻子“放环”,采取节育措施后,才能出具落户证明。刘先生认为,根据国家计生法的有关规定,采取节育措施应尊重群众意愿,且其妻子目前的身体状况并不适宜“放环”。市长热线办将该问题交红塔区信访局进行了调查落实:刘先生家的小孩出生于2004年4月25日属剖腹产,按计生放环规定,顺产放环时间为生育后三个月,剖腹产放环的时间为生育后六个月。居委会对于产妇放环时间并不是硬性规定,产妇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自行决定放环时间,小组的分配待遇是按照红塔区玉红发(2002)14号文件规定,小孩从出生之日起可以享受,落户已否不影响待遇分配。但根据1999年8月16日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小孩落户必须“四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齐全方可落户。因此,刘先生的妻子目前未落实放环措施,所以小孩暂不能落户,待落实放环措施后小孩才可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