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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有义务保障、支持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04-06-1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文化小区的李女士反映:玉溪工业财贸学校原财校区每天早上6:30就开始播放广播,由于播放时间校长,且音量极大,对周围住户正常的休息造成了影响。来电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帮助,协调学校取消早操前后播放的广播,适当调整音量,尽量避免对周围住户造成影响。市环保局对此进行了调查:学校早上放广播一事,是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学校的正常教育过程中,安排必要音乐或开展体育运动时使用广播,创造有利于教学活动的环境气氛影响到住息,是因在居民住宅位置距离学校近的原因。在环保的一些相关文件中,规定环保部门有义务保障、支持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无论从管理或收费都要给予保护。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学校在正常使用广播,无其它非正常使用广播的情况,也告知学校适当减少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