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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费征收部门为清理“大吨小标”问题,对车辆吨位进行重新核定

发布时间:2004-06-0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大营街镇的李先生反映:其于2003年7月购买了一辆“金马”车,按有关文件规定,该车型属30、40系列、4100以下发动机,在征收养路费时应核为2吨,但李先生于今年1月份到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所交纳养路费时,却被核为4吨。李先生对此不能理解,特来电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帮助。据我办向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了解,今年我省交通规费的征收是通过广域网进行的,为有效地清理多年来存在的车辆吨位“大吨小标”问题,对0.5吨以上的车辆吨位进行重新核定,就“金马KT3040”型号的车辆,就存在有“大吨小标”的问题,车辆型号相同,但车辆底盘、发动机、轮胎的配置不同,按4吨征收此型号车辆配置的是6缸发动机。我办已与李先生联系,若其车辆发动机配置确是4100以下,请其将车开到红塔征稽所进行核实更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