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师旗村总支、村委会耐心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发布时间:2004-06-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大营街镇师旗村委会的朱先生,给市长热线打来电话,反映师旗村委会于1995年占用了属该村6组、8组所有的一块空地,面积约8亩;其中,6组有5.15亩,8组有2.78亩。近日,8组组长私自将这块空地出售给私人建盖住房,6组群众对此无法理解,认为8组组长的行为侵害了6组的集体权益,意见极大。经查,师旗村委会于1995年10月3日分别因企业发展占用6组土地5.062亩,8组占用土地2.78亩,合计7.842亩,每年由村委会按1200元/亩分别兑现给生产组。但是该宗地7.842亩当时由农委主任及原办事处土管员、文书、企业办主任几位同志配合生产组队长在丈量认可亩积后,在未分清地界线的情况下合并由办事处拉废土填平后使用至今,造成现在无法按原有土地现状进行分隔归还各生产小组使用。旧村改造中,6组组长、支书及8组组长、支书在该宗地实施民房建设,经多次协商后又决定同意8组按规划进行安排9户民房建设,8组根据建房占地面积、修路面积,共欠6组土地0.25亩。基本事实形成后,2004年3月,6组村民向村委会反映8组占用6组土地建房,村委会认真接待来访群众,积极抽调相关知情人员配合处理,一方面勒令建房户停止施工,一方面于2004年4月组织6组与8组有关人员核实土地面积。丈量情况如下:按依据6、8组应共有土地7.842亩,实际丈量7.626亩,差0.216亩,现已由村委会人员及两生产组参加人员一致认可。在处理这次事件中,师旗村总支、村委会始终按照和依据客观事实说话,耐心向群众作解释:1、在旧村改造中,组与组之间按规划要求调整土地是可取可行的,也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2、该宗地已向红塔区土地局申报了预审用地批复;3、该宗地8组已经过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同意非农户回乡建盖房屋,并非8组组长个人私自决定;4、经反复两次进行丈量,确定8组欠6组土地是两个组及村党总支、村委会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