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铜厂乡原文化站的欠款将分期付给承包人
发布时间:2004-04-0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1999年,李先生承包了易门县铜厂乡乡政府办公楼的建筑工程,根据当时的合同约定,工程款在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但乡政府现尚有工程款近15万元未支付。针对此事,李先生多方上访后未果,特来电请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其工程款一事。经调查落实,李先生反映的问题事实不存在,铜厂乡政公楼不是1999年建盖的,承包建盖人也不是李先生,且乡政府办公楼的工程款已全部付清。事实是,1998年李先生承包了铜厂乡原文化站电影院的建筑及装修工程,现在文化站还欠李先生4万元工程款,针对工程欠款,铜厂乡已和李先生商洽,并达成共识,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工程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