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督促玉溪腾宵广告装璜公司按协议支付红塔区春和镇孙井村委会“遮阴费”
发布时间:2004-03-2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春和镇孙井村的顾先生反映:腾宵广告公司在该组位于九龙立交桥旁边的田地里安装了一块广告牌,按照该组与腾宵广告公司签订的协议,广告公司每年应支付该组一定金额的“遮阴费”,但近5年来,该公司一直未再支付此款项,且公司及其负责人均不知去向。为此,顾先生作为该组领导来电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关注,帮助落实该公司及其负责人的下落,以解决该广告牌的问题。经调查落实,玉溪腾宵广告装璜公司于1995年分别与红塔区春和镇孙井村委会签订广告牌遮荫费每年300元,广告牌占地费每年300元,广告牌电杆占地费每年90元的三份协议书。1999年前双方均严格履行协议。2000年后,腾宵公司由于未有广告业务等原因,未按协议要求付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4年3月5日通知该公司负责人,并与顾先生取得联系,2004年3月8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到市工商局进行调解,经双方协商在10月内腾宵公司承诺按协议将2000年至2003年未付款支付给孙井村委会及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