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市长热线

华宁县城镇低保发放受到群众监督

发布时间:2004-03-2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华宁县盘溪镇盘溪居委会的李女士反映:华宁县盘溪镇盘溪居委会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如居委会主任马女士的儿子系东风车驾驶员、儿媳就职于保险公司;居民张女士的丈夫是盘溪供销社的退休职工,每月领取700余元的退休工资;何先生领着残疾补助,其妻领取安置补偿费,再次就业后每月有700余元的工资。以上几户居民均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条件,但这几户每月都领着最低生活保障金,而生活实属困难的工商银行的陈先生(其妻是下岗职工)却未能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特来电希望分管部门给予关注,督促华宁县盘溪镇公正、公开、公平地兑现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调查落实,盘溪居委会主任马女士之子在盘溪黄磷厂工作,企业改制后,于2001年3月自己用改制补助费购买东风车拉货,妻子一直在家带孩子,2001年1月到保险公司做临时工,原月工资250元,现月工资400元,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县民政局于2003年10月停发该户的城镇低保金。居民张女士原每月领取城镇低保金86元,由于其丈夫在盘溪供销社办理了退休,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709.6元,张女士享受的城镇低保金于2003年8月停发。何先生肢体残疾,丧失部分劳动力,其妻子再就业后月工资400余元,全家5口人,现有3人每人每月领取城镇低保金76元,合币228元。陈女士一家4口人,丈夫是工商银行华宁县支行驾驶员,月工资800余元,其妻子是黄磷厂失业人员,现在盘溪镇青年路开商店。根据他家的月收入核定,目前不能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县民政部门对城镇低保对象的审批,均实行三次张榜公布,若无人反映或举报,则确定为城镇低保对象。因此,县民政部门在发放城镇低保过程中都是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