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市长热线

江川县磷化总公司住户监督电费收取

发布时间:2004-02-2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江川县磷化总公司的曲先生反映:江川县磷化总公司在对小区住户收取电费的过程中,从1998年至今私自将供电局规定的电价由每度四角提高到六角,且未开收据。曲先生认为:这严重侵害了广大住户的权益,磷化公司应该把多收取的电费退还给住户,并出具收据,特来电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对此,我办进行了调查落实:1、自1998年以来,江川县磷化学工业总公司在住户电费的收取中,都执行当地电力部门确定的电价0.38元/度,未自行加价,收取0.40元/度,是因为使用电力公司提供的变压器供电,不能确保住户用电,故本公司增加了一台315KWA变压器,导致每月多交3150元基本电费,该费用分摊到用户使用的电费中,所以,每度电费为0.40元/度,住户反映的电价0.60元/度,不属实。2、每次收取电费虽然未给住户电费收据,但每次收缴时,所用电量、电价均由住户确定,并签字认可,管电者每次上缴公司费用均有正式发票,公司上缴电力公司费用也有正式发票。磷化总公司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根据住户反映的情况,改进工作,收费时开据收据,确保住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