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医院兑付职工辞职奖励资金余款
发布时间:2004-02-2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易门县医院的杨先生反映:2003年2月份向医院申请辞职,医院补给其奖励资金4.6万元。当时已付了2.8万,还差1.8万和医院签订协议2003年12月以前付清,但直到12月底医院仍未付给,已多次找医院领导,但该问题未得到解决,希望有关部门督促其尽快支付该款。经我办调查落实,杨先生2003年2月1日前是易门县医院职工,经本人申请根据有关的政策办理了辞职手续,医院与其经过公证,签订了有关的协议,根据协议,医院合计应该支付46000元给杨先生。当时已支付了28000元,剩余的18000元在2003年12月31日前支付。现县医院已于2004年1月16日上午11时已结清所欠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