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地税局积极落实下岗失业人员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03-11-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易门县的段先生反映,根据国办发(2002)57号、财税发(2002)2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下岗职工可以享受多项免税政策。但段先生到易门县地税局咨询时,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因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暂不能办理免税手续。段先生对此无法理解,特来电咨询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免税政策。我办及时将此情况转交玉溪市地方税务局调查处理。经查,1、段先生夫妇原系云南花岗石厂的工人,现已失业,均持有失业证,其妻子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2002年9月,两人在易门县龙泉镇杨柳街开办了一家名为“玉溪风味馆”的饮食店,经营卷粉、米线、面条等小食品,并于9月6日办理了营业执照,法人系其妻子唐女士;10月11日办理了税务登记证。2003年1月,两人又在龙泉镇的菜园街开了一个分店。两个饮食店共有6人经营,雇有小工4人。2、这两个饮食店自开业之日起就享有失业人员应享有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已按规定免除了办税务登记证的工本费,减免了个人所得税。3、《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3]57号)和《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3]208号),这两个文件于2003年5月中旬转发到各县后。易门县地税局已根据文件精神组织人员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宣传,并请全县持有《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的纳税人尽快提交减免税申请书,以便于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相关的手续,由于段先生夫妇一直未提交减免税申请书,故未办理税款的减免手续。接到市长热线交办件后,易门地税局二分局的税务干部又就税收优惠政策和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等,专门向段永芳夫妇进行了宣传和讲解。目前,易门地税局二分局已接到了段先生夫妇的减免税申请书,正在按减免税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4、今后,市地税局将督促各县(区)局、各基层分局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使纳税人得到优质、高效的服务。